县财政局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扩大内需项目建设

作者:薛立新 文章来源:经建股 更新时间:2009-3-17 13:12:17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央于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了1000亿元投资,主要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全十堰市共争取中央投资37989万元,占全省地、市、州、县总和的10%。我县共争取五个大项35个小项,资金总额为4150.3万元,占全十堰市的10.9%,数额仅次于郧县(8075万元)和房县(7815万元)排名第三。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安排下,县财政局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建设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

    一、强化项目的管理责任。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意见和省、市扩大内需检查组的要求,县财政局于3月18日前已将我县扩大内需34个小项中央投资的4117万元资金全部下拨到各项目对应的乡镇和主管部门(不含动物防疫体系1个项目,省直拨款33.3万元)。采用资金直到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办法,主要是在建设项目点多面广且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各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督办落实力度,从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确保资金的安全管理。要求各有关乡镇和县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对于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挪作他用。严格依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县发改局下达的项目建设投资规模组织项目建设,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保证工程质量。要求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县财政局批复。

    三、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资金拨付总的原则是“按施工进度拨款”,但为了确保按上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一方面要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措施”的要求,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现场督办,另一方面要以资金拨付促动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加快。要按照项目建设概、预算的要求,确保建设资金的及时拨付,杜绝建设资金滞留现象的发生。在按要求实行报账的同时,要实行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情况周报制度,各有关乡镇和县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在每周三将工程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送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县财政局办公楼五楼),再由县财政局按要求将全县扩大内需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

    四、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县纪检、发改、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到点检查。对于截留、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现象,不论采取任何形式,也不论是涉及到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县纪律检查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的同时,县财政将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单位和个人相应的责任。


文章录入:胡颖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

设计制作:竹溪县财政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19)2723998   邮政编码:442300 邮箱:zxczj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