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及规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企业股 更新时间:2009-2-7 10:34:01

    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要体现,也是支农惠农的一项新举措。可以说是一举多得、意义重大。

财政支持“家电下乡”是一项德政工程

    一是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由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转变时期。这一时期耐用消费品的普及、更新换代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我国农村居民每实现1000 亿元最终消费,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2356 亿元的消费需求。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实施家电下乡,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大幅度扩大农村消费。农村每种家电普及率提高1 个百分点,就会增加250 多万台(件)需求。仅以彩电为例,按每台1000 元测算,提高1 个百分点,年增加消费25 亿元。在当前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差别较大的形势下,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家电下乡,激活农村消费,是解决扩大内需的客观要求。

    二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广泛群众基础。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财政支农资金大幅度增加,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为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提出今后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并强调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家电普及程度是体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予以财政补贴,既顺应了农民改善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让广大农民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是有利于减少贸易顺差,消化家电过剩产能。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近几年当年产量的约一半需要出口消化,家电产品成为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2006 年,仅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手机等五种产品的顺差额就达500 亿美元,同比增长45%,占顺差总额的28%。由此产生的针对我国家电产品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实施家电下乡,既可转移出口能力,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又可消化家电行业过剩产能,扭转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与单纯控制出口相比,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有利于WTO 框架下国内发展与国际经济的协调,更有利于就业和和谐社会建设。

    四是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引导企业形成面向农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主要供给城市的工业生产体系,导致供给与需求不对称,城乡之间出现消费断层,中低档耐用消费品在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趋于饱和时却难以进入大多数农村居民家庭。而对工业企业来说,面向城市市场,传统消费品的相当一部分生产能力面临淘汰和更新换代;而面向农村市场,又存在市场开拓困难等问题。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家电企业形成以农村市场为导向的生产体系,增强家电生产企业面向农村的产品研发及生产能力,使工业供给和农民需求进行对接,形成良性互动和循环,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初步测算,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预计到2010 年可使农村主要家电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 年的水平,使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20 年缩小到10 年;基本消化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手机的中低档家电产品过剩产能,转移20% 以上的出口能力,每年可减少顺差100 亿美元以上,每年新增消费近1000 亿元。有效扭转农村家电市场价格高、网络少、服务差的状况,改变将城市商品简单转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的状况。

财政支持“家电下乡”是新时期财政政策的创新之举

    促进家电下乡的基本思路是: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机制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比照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资金直补,即将家电下乡等同于出口,但补贴资金直接补给农民,既让农民得利,又带动生产企业形成面向农村的产品研发和生产体系,引导企业由过去偏重出口转向开发农村市场,服务农民。为积极稳妥推进,2008 年5 月底前,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选择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三类产品进行试点。

   “家电下乡”实际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由企业自主生产、自主销售。对于政府而言,要搭好两个平台:一要搭建资金监督平台,监管财政补贴是否如数到位。二要搭建企业监督平台,引导鼓励销售质优价廉家电给农民,并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家电下乡”运作机制的创新主要体现在:

    (一)设定家电下乡产品条件,招标确定补贴产品。家电下乡产品的条件是重点突出节能、环保、安全、质量功能适合农村使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体补贴产品及其销售最高限价,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防止企业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及提价销售;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在保证质量和性能的前提下,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格低廉。

    (二)设定销售补贴产品的企业资质要求,招标确定承担补贴类产品的销售企业。通过招投标,选择实力强、信誉好、销售和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企业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并且承担售后服务和维修,切实保证农民能买到货真价实的家电,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鼓励联合招标,要求承担家电下乡企业销售点覆盖实施区域所有县(市),让每个农民都能便捷地买到补贴家电。鼓励工商联手,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特点,共同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

    (三)建立补贴类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核定销售及农民购买信息是推进家电下乡的关键环节之一。为此,商务部、财政部建立补贴类产品追溯体系,在追溯体系中对每个补贴类产品建立档案,记录其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网点到购买者全流程的信息,以做到商务、财政部门全过程掌握补贴类产品的流向。借助这个追溯体系,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可以准确核实发放补贴资金。

    (四)确保财政资金补到农民手中。一是制作产品标识卡防止虚假销售。每个补贴类产品设定唯一产品编号,并在每个补贴类产品包装中附加一个证明产品身份的标识卡,即补贴产品身份证,使标识卡编码与生产企业、产品种类、产品编号等一一对应,作为农民申报补贴、追溯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依据。二是通过产品追溯体系从销售和购买两个渠道核实信息。一方面流通企业通过追溯体系向县级商务部门及时报送销售信息,另一方面,乡级财政部门通过受理农民申报掌握购买信息,县级财政部门对销售与购买两个渠道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确定补贴对象。

    (五)财政补贴政策的创新更为明显:

    一是支持领域的创新。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促进家电下乡政策,是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财政政策创新,是新时期商贸流通管理工作与财政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目前,我国农村消费正处在向家电升级的阶段,农村家电普及率与城市有很大差距。平均每百户农村家庭的彩电拥有量为84 台、电冰箱拥有量为20 台,仅为城市居民拥有量的62% 和22% ,普及率相当于城市80 年代末期的水平,落后城市近20 年,扩大农村家电消费的空间很大。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水、电、通讯信号等家电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又为扩大农村消费提供了条件。从实际调查情况看,农民对家电的购买意愿也很高。党的十七大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消费被放在首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扩大消费作为20 08 年工作的重点。农村消费是我国扩大消费的重要部分,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推动家电下乡,大幅度扩大农村消费,使农民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与党的十七大精神是一脉相承的。二是补贴方式的创新。此次出台的家电下乡政策,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补贴直接补给我国的广大农民,不留中间环节,这是以前所没有的。这样做可以直接刺激农民的购买欲望,提高农民的购买能力。与以往企业自发的家电下乡不同,通过对农民购买家电的直接补贴,可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企业面向农村研发和生产产品、引导企业开拓农村市场。通过财政政策引导促进家电下乡,最终目的是带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农村地区的家电分级配送体系以及以县城为龙头、乡镇为基础的销售和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形成以农村市场为导向的家电生产体系,让农民能够长期受益。三是管理模式的创新。一方面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补贴产品和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的选择上,采取招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的优中选优。试点期间,有15 家生产企业的197 个型号的产品和21 家流通企业中标。从招标效果上看,许多企业考虑得细致入微,为产品设计了很多适应农村特点的功能,像防鼠板、宽电压设计、放置的平衡调节功能等,可见,这种透明的市场化的做法,引导的作用非常明显。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产品和资金流向的监督和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利用建立的追溯体系,保证补贴资金能够以最直接的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

妥善处理政府、企业与农民的关系是确保“ 家电下乡”成功的关键

    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促进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支持“ 三农”力度的具体措施,是一件大事,更是为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和实事,要把好事办好,使广大农民能够真正受益。但家电下乡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操作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部门是政策的制定者,但政策的实施必须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在政策的推行过程中,要让企业在市场上唱主角,通过市场机制来检验企业推进家电下乡的成果。政府部门要公正、严谨地检验政策整体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操作办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发挥好引导和监督的作用。承担家电下乡企业则必须担负起政府部门赋予的责任,按中标承诺履行好义务。

    二是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家电下乡是一项服务于农的政策,政府部门的一切活动都要以农民利益最大化为取向。保证农民能够买到物美价廉、服务周到的家电产品,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是政府部门各种支持、引导和监督措施的核心所在。在政策配套方面,还要多多考虑农村的现实情况,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配套服务。例如现在农民获得信息的渠道还非常有限,有关部门要以彩电、手机大规模普及为契机,推动农村电视、手机信息网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发一些适合当地农民的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产品在帮助农民致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

    三是企业与企业的关系。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承担家电下乡企业间的竞争也要保持一种良性状态,要切实采取措施,避免出现产品封锁等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农民购买。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很强,流通企业要与生产企业加强沟通,把那些适应农村消费特点的好产品引入销售渠道,把农村市场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生产企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四是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家电下乡绝不是简单的把城市产品甚至滞销产品转移到农村。企业作为这项优惠政策的实践者,要通过自己的生产和销售渠道,把好的产品带到农村市场、传到农民手中,企业的任务很艰巨。农村市场的特点和农村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家电下乡是一个截然不同于城市市场营销的系统工程。这要求企业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了解农民的消费需求,找到适合的产品销售方式和机制,只有这样,企业才会找到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长久之路。


文章录入: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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