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要注重“四要”

作者:李俊 文章来源:绩效评价股 更新时间:2010-1-8 12:06:11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财政部于2009年6月下发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水平必须做到“四要”。
一要明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体为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其中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明确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二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为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六个方面。
三要严格执行绩效目标编入部门年度预算。其内容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目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衡量或评估每一项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
四要强化财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财政性资金支出中存在的重分配、轻监管、不问效的弊端。要做到事前有绩效审核,事中有绩效跟踪,事后有绩效检查的三个关键环节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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